中国书画家协会章程
	 
	第一章  总则 
	
	  
	第一条  本协会名称为:中国书画家协会。接受翰林院文化艺术中心管理。 
	说明:翰林院文化艺术中心。主要从事人文、历史研究、中国翰林院文化历史传承与研究、展览、研讨会、艺术保护、文化团体管理及对外合作等事宜。 
	第二条  协会是从事多层次、宽领域民间国际文化交流的全国性、非营利性的、具有上级主管单位主管的机构。
	第三条  协会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有关规定,遵守社会道德准则,维护国家利益和荣誉。其宗旨是:加强中国与世界各国、各地区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合作,开展多层次、多渠道、多形式对外文化交流,为中国文化繁荣、经济发展、科技进步服务,为世界和平、人类文明作贡献。
	第四条 协会接受翰林院文化艺术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	第五条  协会办公地点设在中国北京。 
	
 
	
	第二章  业务范围
	第六条  协会的工作涵盖:
	(一)  开展国际间文化艺术、经济技术、社会科学等领域的交流活动;
	(二)  与国(境)内外的机构团体、专家学者、知名人士建立交流与合作关系;
	(三)  组织国际会议、访问活动,举办文化展览、培训讲座,出版发行图书、音像制品;
	(四)  参与社会公益活动。
	 
	第三章  主席、常务副主席、会长,常务副会长,秘书长。
	第七条  协会主席、常务副主席、会长,常务副会长,秘书长。每届任期五年,可连任。
	第八条  申请担任协会职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	(一) 拥护协会章程;
	(二) 具有一定的业界影响力、较高的社会知名度;
	(三) 能够参加协会活动、支持协会工作。
	第九条 主席、常务副主席、会长,常务副会长,秘书长获得任用的批准程序是:
	(一) 本人同意并由协会下属部门推荐;
	(二) 经协会办公室审议通过;
	(三) 由会长或经办公室授权颁发职位证书。
	第十条 有职位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	(一) 参加协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	(二) 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;
	(三) 对协会工作的建议和指导权。
	第十一条 有职位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:
	(一) 执行协会办公室的决议;
	(二) 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;
	(三) 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。
	第十二条  有职务会员辞聘,应向协会办公室书面提出并交回职务证书。
	第十三条  有职务会员如有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,经协会办公室审核通过,予以除名。
	第十四条  协会任命有职务会员、常务副会长、顾问、副秘书长、理事若干名,对协会工作给予咨询、帮助和指导。
	 
	第四章   组织机构及负责人及协会设立理事会
	第十五条  协会设立理事会,理事会的理事组成应注意广泛性和代表性。
	第十六条  理事会分设政治外交、文化教育、经济科技、文艺体育四个专业组,负责规划、指导协会相关领域的交流活动。
	第十七条  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全体会议,其职权是:
	(一)  表决通过协会章程;
	(二)  审议通过协会工作计划;
	(三)  审核通过协会工作报告。
	第十八条  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,须有2/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	第一十九条  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、副理事长若干名、秘书长一名、副秘书长若干名,组成理事长会。
	第二十条  在理事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,理事长工作职权包括:
	(一) 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	(二) 筹备召开理事会全体会议;
	(三) 监督执行理事会全体会议的决议;
	(四) 负责理事会的换届工作;
	(五) 决定理事、名誉理事、常务理事、顾问的聘请和罢免;
	(六) 审核批准协会管理制度;
	(七) 审议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	第二十一条  理事长、副理事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	(一) 坚持中国共产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;
	(二) 在协会从事的工作领域内有较大影响,担任过较高职务;
	(三) 身体健康,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6周岁。
	第二十二条  理事长、副理事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,必须报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,方可任职。
	第二十三条  专职主任或者会长担任协会代表人。
	第二十四条  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实行主任或者秘书长负责制,主任或者秘书长向理事长负责。
	第二十五条  主任或者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	(一)   主持协会日常工作;
	(二)   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	(三)   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
	(四)   提名副秘书长人选及各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,报业务主管部门批准;
	(五)   决定聘用工作人员事宜;
	(六)   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	 
	第五章  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
	第二十六条  协会的经费来源:
	(一) 国内外团体和个人的捐赠;
	(二) 有关方面的资助;
	(三) 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	(四) 利息;
	(五)其他合法收入。